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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票须知

乘机须知

一、行李运输规定

1.通航航班暂不接受托运行李。

2.每位旅客免费携带自理行李不超过2件,总重量不超过5kg,总体积不超过20厘米×20厘米×40厘米,且需符合机场手提行李安检要求。

3.自理行李超过免费行李限额的,航空公司有权拒绝运输。

4.如行李超重超过20KG或另有行李需要跟机,需要询问机长是否可以携带,因通航飞机不具备装载活体动物的条件,目前通用航空公司所执行的所有航班暂不接受小动物运输的业务。

5.跟机行李要求:携带物品与手提行李要求一致,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乘坐通用航空器,其他不可登机行李咨询机场工作人员。

6.酒类、液态日用品和自用含锂电池便携设备及其备用锂电池等物品应按民航相关规定携带。

7.旅客不得在飞机过程中使用锂电池移动电源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锂电池移动电源,在飞行过程中应当确保锂电池移动电源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二、乘客安全须知

根据民航规章规定乘客需遵守飞机上的先关标志标牌以及机组的相关指令,登机后需认真听取机组人员提供的乘客安全须知,乘客需认真阅读座椅前方口袋中的安全须知卡,以便了解,安全带肩带、氧气面罩、灭火瓶以及应急出口的使用方法。

三、三方权利和义务

1.包机方权利与义务:

1)对于未按法律法规规定、谈判纪要及合同要求,进行履约的执飞方,包机方有权采取限期整改、通报、公开不良诚信记录、纳入包机方不良供应商名录(有效期3年)、及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

2)包机方有权对执飞方执行飞行任务的机组及航空器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执飞方需提供相应印证材料或说明;对于包机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执飞方需及时进行整改并给予反馈。

3)因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等活动,执飞方需按照包机方相关文件,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并给予反馈。

4)包机方有权组织或参与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工作。

5)包机方负责市场营销工作,包含票务、商务以及推广工作,售票收益归包机方所有。

6) 包机方需向执飞方提供航班相关信息,如销售情况、旅客信息等,以便执飞方制作舱单。

7) 因天气、旅客、空域管制、军事活动、专机保障等原因导致航班延误、返航、备降、取消,由包机方负责安排旅客食宿、退票、赔偿等相关事宜。

2.执飞方权利与义务:

1)执飞方有义务保障航班运行质量和服务质量,保证航班持续运行。如出现执飞飞机定检大修情况造成航线停飞,执飞方应提前7个自然日向包机方出具需要定检停航说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维修记录。

2)执飞方在行业规定范围内、不影响自身运营及安全的前提下,有义务协助包机方做好航线商业服务质量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机身广告、客舱广告以及新闻宣传等工作。

3)执行飞行任务时,执飞方机长有权质疑飞行环节中任一时段事关飞行安全、飞行隐患和飞行风险之处,并有权停止执行当次飞行任务。因执飞方机长行使本条权利所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执飞方不负任何责任。事后执飞方机长应当就停飞原因书面告知包机方,包机方有权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停飞原因进行核查。

4) 在飞行服务期内,如发生飞行事故或飞机的损毁、灭失、偷盗及劫机风险,以及因运营而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给第三人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均应由执飞方承担。因该飞机的设计、型号、构型、性能、状态、维护、改装、补给、大修、适航、使用而产生的任何风险应由执飞方承担。

5) 如包机方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履约,执飞方有权采取终止服务,追究因包机方造成的损失等处理措施。

6)执飞方应配合包机方开展机票销售工作,包机方提供当次航班信息、销售情况及旅客信息等,方便执飞方制作舱单。

3.乘客责任与义务

1)乘客需认真阅读购票须知,满足购票条件,不得隐瞒疾病或者其他不符合乘机条件的情况,如因此类原因导致乘机期间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2)乘客需遵守机上安全标志,认真听取机长安全广播并阅读乘客须知卡,遵守机组的相关指令。

四、乘机提示

1.旅客必须在飞机起飞前60分钟内抵达机场,凭本人有效证件按时办理领取乘机手续,起飞前20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飞机起飞前40分钟开始办理登机手续,起飞前5分钟关闭登机口。

2.请凭订票时提供的证件在各机场值机柜台换领登机牌,在通过安检后到登机口等候登机通知,如登机口有变动,以机场广播信息通知为准。

五、发票开具

1.旅客可在出票至乘机结束后30日内联系山西三晋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为运输服务*机票费。

2.包机方客服电话:0351-5773818(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6:30)。

执飞企业应急电话:0355-3033778(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