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机注意事项
1.航班在起飞前40分钟停止安检,建议旅客在航班起 飞前1小时到达指定候机地点。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乘机的 旅客,我司不承担旅客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及责任。
2.旅客登机时证件必须与购票时证件相同方可登机。旅 客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通道内登机,登机时注意安 全,登机后禁止擅自触动机内任何开关和机门把手;飞行全 程系好安全带,飞行落地停稳后方可解开。禁止旅客擅自在 指定区域外活动,因擅自活动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旅客自行承 担。
3.因飞机配载平衡原因,本公司不指定座位,机组有权 对旅客座位进行调整。
二、客票退票规则
1.自愿退票:在起飞前后退票均收取100%的票面价手续费,改签50%手续费。
2.非自愿退票:如出现航班延误及取消(包括天气原因、机场限制、军方管控、突发事件、公共安全、机械故障、机务维护、航班调配等原因)给予补偿的方案如下:
若航班在计划起飞时间延误半小时内(<30min),不予算作航班延误,不得以非自愿退票形式要求三晋通航退票;若航班在计划起飞时间延误超过半小时(>30min),三晋通航可为旅客退回全额票款。
若航班取消,三晋通航将为旅客退回全额票款。
3.病退:旅客购票后,因病不能成行并要求退票,必须在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含)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有主治医生签字的正规诊断证明、病历,可为旅客办理其购买机票价格的全额退款退票。
4.特别说明:客票销售代理企业,第三方销售平台应当在收到旅客有效退款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退款,上述时间不含金融机构处理时间。
5.客票变更规则:旅客退票均在原购票地退款,机票不支持签转(改变航空公司),不支持改签(可以退票重购);不支持误机退票;不支持漏乘退票。
三、特殊旅客乘机说明
限制运输旅客(含特殊旅客)包括孕妇/产妇旅客、严 重疾病旅客、有行动障碍的残疾旅客、盲人/聋哑、智力残 疾旅客、12周岁以下儿童、75周岁(含)以上老人、传染性 疾病旅客等。
(一)儿童乘机
1.已满 2 周岁未满 6 周岁:因飞机座位间距过长,如遇紧急情况,旁座无法帮助应急处置,故不予以承运。
2.已满 6 周岁未满 12 周岁:在有成年人陪同,且行程一致的情况下,予以承运。
3.儿童票按成人全价购票,未满 18 周岁的旅客不可独自携带儿童乘机。
(二)75岁周岁(含)以上的老人,须填写《三晋通航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并由本人签字且须到三级甲等医院开具健康证明(1份),需无心血管疾病,例如高血压、心脏病,方可 独自搭乘航班,80 周岁(含)以上老人须要有成年人陪同, 且行程一致,方可乘机。
(三)怀孕满 32 周的旅客不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疑似达到 32 周的,购票时需要出示预产期证明,需要提供《诊断证明 书》一式两份,在乘机前 7 天内签发办理乘机医疗许可。需 填写《三晋通航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并由本人签字。
(四)具有行为异常、传染病、精神或身体状况异常、被法 院执行的失信人等情况的旅客,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 客安全,不适合航空旅行,我司不予承运。
(五)被怀疑处在酒精和药物的作用影响下的旅客,不予以 乘机。
(六)因机上空间有限,需要轮椅并在客舱内无法自行移动 的旅客或担架旅客无法承运。
(七)特别注意事项
1.本公司不承载婴儿旅客。婴儿旅客:指出生14天至2周岁以下的婴儿。儿童旅客不得坐于紧急出口的位置。
2.值机、登机口发现孕妇旅客时,须询问确认是否为孕妇, 如乘客怀孕,均需要签署《三晋通航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 共一式两份留存,地面服务代理人一份、三晋通航留存一份。
3.值机、登机口应查验老年旅客身份信息,确认旅客年龄, 询问该名乘客是否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病史,确认其身体是 否合适乘机。
4.地服、机组人员发现该乘客到机场后至登机前,该乘客状 态可能不适宜乘机劝该乘客放弃乘坐本次航班,可该乘客坚 持并坚决要求乘机的情况下,需要填《旅客乘机确认书》, 共一式两份留存,地面服务代理人一份、三晋通航留存一份。
5.拒绝运输的旅客包括:
1.被怀疑处在酒精和药物的作用影响下;
2.行为不端;
3.拒不服从公司工作人员的指挥;
4.有精神不正常的表现;
5.怀孕超过32周者(医疗证明,疑似者须签订免责书);
6.年龄超过80周岁(无三甲以上医院开具证明)者且无同行;
7.12周岁以下儿童且无同行者;
8.需要轮椅并在客舱内无法自行移动;
9.担架旅客(医疗救护飞行情况下除外);
10.已知或被怀疑持有非法武器;
11.有可能骚扰其他旅客或机组成员,或对飞行安全有潜在 威胁;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过站期间,且该旅客无法保持平 静,该名旅客将被拒绝再次登机。
四、行李运输
(一)行李在装机前必须对其进行实际称重以满足载重平衡计算的需要,行李不可超限,允许装机前的行李必须装载在航空器内经批准的货架、货箱或者货舱内。
(二)行李需用经批准的方式固定在航空器内。
(三)公司载运行李(包括手提行李)时,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行李需进行系留以避免在空中颠簸时发生移动;
2.行李需进行包装或者封盖,以避免伤害乘客;
3.行李需按照规定摆放,不能对座椅或者地板结构施加超过载荷限制的力;
4.行李也不能放在妨碍通达或者使用应急出口和正常出口的位置,或者妨碍使用驾驶舱和客舱之间过道的位置。也不得放在挡住旅客视线,使旅客无法见到“安全带”标牌、“禁止吸烟”标牌或者任何要求的出口标牌的位置,除非有辅助的标牌或者其他经批准的方法,能为旅客提供明确的提示;
5.在飞行的整个过程中,不允许移动或搬动行李。
(四)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同行旅客,其行李额可以合并计算。
(五)所有旅客行李需经过安全检查,当安检工作人员对旅客行李提出质疑,航空公司贵宾服务专员(或外站地面服务代理工作人员、外站安检人员)在和旅客解释并说明情况后,安检工作人员可对旅客行李进行必要的开包检查。如果旅客拒绝接受检查,江西快线对该行李有权拒绝运输。
(六)旅客的行李,应与旅客同机运送,特殊情况下不能同机运送时,应向旅客说明,并优先安排在后续的航班上运送或者选择邮寄的方式。
(七)不允许携带动物、活体水产品乘机。
(八)旅客行李中,凡夹带违章行李的处理规定如下:
1.在始发地发现违章行李,应拒绝收运;如已承运,应取消运输,或将违章夹带物品取出后运输。
2.对违章行李中夹带的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品,交有关部门处理。
3.无人认领行李:在反复确认行李为无人认领,自行李到达的次日起且超过120天仍无人领取,江西快线可自行处理该行李。
4.行李丢失损坏处理办法:
(1)飞行过程中,行李在飞机行李舱放置期间发生丢失或损坏(易碎物品除外),执飞航司承担赔偿责任。
(2)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为旅客自行看管,执飞航司帮助找寻,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执飞航司原因使旅客的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执飞航司应负责将旅客行李安全送抵旅客手中。
(4)发现旅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执飞航司有权追回全部赔偿。
(九)行李尺寸要求
本航班无托运行李服务、每位旅客仅可随身携带两件手提行李(一件登机箱、一件手提包),两件总重量不得超过5kg;登机箱体积不得超过20寸(20cm×20cm×40cm),超重、超大行李无法登机(备注:如有特殊情况,以机组载重平衡计算的评判决策为准)。
(十)公司目前暂不载运货物。
(十一)锂电池携带要求
旅客随身或者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的锂电池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仅限旅客个人自用目的携带的。
2.携式电子设备中的锂电池以及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备用锂电池。携式电子设备主要包括: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便携式电子医疗装置(PMED),如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喷雾器、持续气道正压呼吸器(CPAP)等。
3.上述锂电池额定能量不应当超过100Wh或者锂含量不超过2g。如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或者锂含量超过2g但不超过8g,需经公司同意,禁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或者锂含量超过8g的锂电池。
(十二)禁止携带危险品乘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隐匿携带的乘坐民用航空器造成后果的,将比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中,不得包含以下危险物品:
(1)爆炸物品,包括弹药、爆破器材和烟火制品等(经承运人同意,限于体育运动用的小型枪械的弹药除外)。
(2)气体,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等。
(3)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松香油等。
(4)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火柴、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钠、钾、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
(5)氧化物质及有机过氧化物,包括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6)有毒物质及有传染性的物质,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7)放射性物质,如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腐蚀性物质,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9)国际民航组织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中列出的其它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